河南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国标代码10475),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明伦校区(开封市)、金明校区(开封市)、龙子湖校区(郑州市、在建)三个校区。
第五条 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条 河南大学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15年河南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是9600人,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其中河南省外计划2031人。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15年,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大学与濮阳市人民政府合作成立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于河南大学二级学院,在本科二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及以上(适用于高考外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1)美术学、摄影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详见河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下同)。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2)美术学(使用书法类省统考成绩)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动画专业,依据“志愿优先”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4)中外合作办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采用上述同专业相同的录取原则,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河南省内校考专业采用校考成绩),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1)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内校考)录取原则详见河南省2015年《招生考试之友》和分专业招生简章。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南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采用上述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相同的录取原则。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河南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采用上述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使用体育舞蹈专业省统考成绩):采用河南省该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二批分数线85%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文化与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投档,对进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课成绩高出省定体育类本科分数线50分以上且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中,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河南大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财[2007]7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700-11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15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 河南大学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学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减、补、勤”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河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为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