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院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工作学院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二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181、招生代码6269
第八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有近60年办学历史,现隶属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学院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路中段。总占地626.2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实训场地3.9万平方米。学院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部、继续教育中心7个教学部门,目前已建成以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技术、工程造价三个省级特色专业为龙头,涵盖35个相关专业及方向的专业体系,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64人,其中专任教师408人,高级职称教师77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3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1人,住建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造价师等资格双师素质教师2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及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简称为“中职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统称A类考生,中职毕业考生统称B类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1 建筑工程技术 3 260
2 工程测量技术 3 60
3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150
4 建筑设计技术 3 150
5 园林工程技术 3 100
6 建筑工程管理 3 150
7 工程造价 3 150
8 工程监理 3 60
9 建筑经济管理 3 60
1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 150
11 给排水工程技术 3 60
12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60
13 电梯工程技术 3 100
14 图形图像制作 3 60
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三条 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报名时,每个考生只能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中职毕业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
3、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身体条件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总分测算:
(1)A类考生总分为文化基础考试得分*40%+职业适应性测试得分*60%+特长加分。
(2)B类考生总分为文化基础考试得分*40%+职业技能测试得分*60%+特长加分。
3、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划定的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也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院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450064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427510、67875027
传真:0371-67875027
学院网址:http://www.hnjs.com.cn
招生邮箱:hnjszsy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