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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案例必考知识点:合同与侵权责任
趣味小案例
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张某想买一头耕牛,并请王某帮忙,并答应事成之后支付王某报酬50元。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头耕牛想卖,王某告诉张某后,张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耕牛牵给张某,张某看牛后双方商定价格为2000元,并当即给王某弟弟14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张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两天后,张某牵牛去耕地,路上疏忽大意使耕牛挣脱,将路旁玩耍小孩李某撞伤,花去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耕牛不好用,遂向王某提出退牛退款,而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嘛。”张某遂将该牛转卖,得到价款1900元,比原价少100元。张某提出该100元差价应由王某弟弟承担并拒绝支付王某50元报酬,三方争执不下。
问题:
(1)张某与王某的弟弟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耕牛的所有权是否转移?为什
么?
(2)王某与张某在该买卖活动中存在什么合同法律关系?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支付50元报酬?为什么?
(3)李某的200元医疗费由谁承担?为什么?
(4)100元的差价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考查知识点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一种协议,所谓协议就是人们之间为着一定目的相约、协商或者谈判取得一致的意见。
成立条件:
(1)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必须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由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
(1)出卖人必须转移财产所有权于买受人。
(2)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举荐人都被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其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保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所有权
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动产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和公示方法;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和公示方法。
三、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答案
(1)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成立。耕牛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法是交付,耕牛已交付给了张某。
(2)王某与张某存在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50元报酬,因为居间人王某促成了买卖合同的成立,因此有报酬请求权。
(3)由张某承担。因为此时张某是牛的所有权人,依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应由张某承担。因为此时耕牛的所有权人是张某,张某又和他人重新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