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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升本法学趣味小案例

【升本资料】   2019-4-7 6:12:23 作者:夏天  浏览:2370

趣味小案例

赵某拖欠张某和王某8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王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了10天,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张、王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王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王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李某后,张、王二人以8000元将甲卖给了李某。李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李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30天。后来李某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了家乡。问题:

(1) 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该如何处理?

(2) 分析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该如何处理?

(3) 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该如何处理?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条件:

1.主体要件是二人以上

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要情形:

(1)两个自然人之间,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2)两个单位之间,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3)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2.主观要件是共同故意

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故意。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心态,二是具有意思联络。

(1)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

(2)具有意思联络

3.共同行为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行为。

处罚:

第26条第1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第2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要件:

1.行为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

3.客体

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但不以出卖、勒索财物为目的。

5.客观方面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1)拘禁行为须具有非法性

(2)拘禁行为的方式

①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例如地震救援人员能够抢救却故意将受困者留置危房中)。

②既可以是直接拘束他人身体(例如捆绑),也可以是间接拘束他人身体(例如紧闭在一个房间)。

③既可以是物理性方法(例如用手拷拷在柱子上),也可以是心理性方法(例如高速驾车,迫使他人不敢下车;拿走洗澡妇女的衣服;他人上楼后取走梯子)。

注意:阻止他人进入一定场所,不构成非法拘禁。例如,阻止小孩进入演唱会场。

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3)拘禁行为的时间性

本罪是典型的继续犯,要求持续一定时间。司法解释规定的时间是24小时以上。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行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拐卖妇女、儿童的,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则以强奸罪论处。

2.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是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儿童。

3.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

4.主观上是故意

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出卖目的不等于营利目的,为了报复他人而贩卖妇女、儿童的,也成立本罪。

5.行为方式: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故意用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何人人身自由。

3.犯罪对象

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5.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答案】(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2分)。应当数罪并罚(1分)。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1分)。在出卖15岁的妇女甲时,张某与王某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和行为,因而张某不对王某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分)。

(2)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2分)。张、王二人将15岁的妇女甲出卖,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2分)。其中王某在拐卖的过程中强奸甲,属于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不单独成立强奸罪(1分)。

(3)李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2分)。应当数罪并罚(2分)。 由于李某主动将收买的妇女甲放回家,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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