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升教育在线客服

  • 在线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在线客服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技术支持:夏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0371-60385262
课程列表
欢迎来到河南豫升专升本官网!
请先 登录 注册
首页  >  升本快讯

2021年河南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了,6月9日文化课考试

【升本快讯】   2021-3-10 15:31:10 作者:夏天  浏览:2432

近日,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确定,此次考试的专业包括美术类和音乐类,文化课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9日。

  美术类:统一笔试、分市组织

  美术类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各占50%),总分为150分。具体考试安排为:

上午 8:30—11:30 素描(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石膏像或静物);

  下午 13:30—15:30 色彩(静物组合或风景)。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考场内不设置桌椅,考生入场后对号进入考试区域(120cm×120cm),须携带必备的画架(简易折叠式)、画板或画夹、小画凳或小马扎(长宽高均不得大于35cm)及相关的绘画工具和文具。素描只能使用铅笔、炭笔作为表现工具,色彩只能使用水粉或水彩颜料。不得携带色卡、书报等相关考试资料,不得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非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考场实行随机编排,由推荐高校统一打印准考证后,于4月1日前由高校发给考生。考生可合理安排备考时间,注意考前健康防护。

  音乐类:考评分离、分批进行

  音乐类考试各科目均采取全省集中考试、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考后依据录音录像评分、网上公布成绩。音乐专业综合考试科目包括专业主科(声乐、器乐任选一门)90分;视唱60分,总分150分)。舞蹈专业考试分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考试科目均为剧目表演和基本功,剧目表演90分,基本功60分,总分150分。

  考试从2021年4月13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点设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郑州登封市崇高路8号)。

  参加音乐类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填写考试信息。考生应于2021年3月28日8:00至3月31日18:00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网上预约入口” ,观看考试模拟演示,熟悉考试流程、考场规则和考试要求,然后填写考试信息,声乐主科考生填写唱法、曲目名称、调式,器乐主科考生选报乐器种类,填写曲目名称。舞蹈主科的艺术舞蹈考生须选报舞蹈体裁,填写剧目片段名称;国际标准舞考生须选报舞种。在填写日期截止前,考生可有一次修改机会。

  考前,将由考生所在高校打印考生《个体测试审核确认单》,并对考生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可以正常参加考试的,由高校确认后签署“准许考试”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发给考生。每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个体测试审核确认单》上打印的考试时间为准。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体测试审核确认单》按规定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备考室。

  声乐主科考试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不提供现场钢琴伴奏。若需伴奏,考生应提前自备伴奏录音U盘,仅限钢琴伴奏形式(通俗唱法、戏曲不限),且U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唯一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文件为MP3格式,文件名为考生号+考生姓名+曲目名称,如“2141xxxxxxxxxx张xx我爱你中国”。

  器乐主科考试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考生应自备乐器(除钢琴外),且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除打击乐器(板鼓、排鼓、小军鼓、架子鼓)外,其他乐器一律不得使用伴奏录音,打击乐器如需使用伴奏录音,考生须自备伴奏录音及播放设备。

  舞蹈考生基本功考试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剧目表演考试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艺术舞蹈考生剧目表演测试要求自备音乐伴奏U盘,U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唯一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文件为MP3格式。

  上述各科目详细考试内容、考试流程及相关要求,考生可咨询报名所在地的省辖市、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或考生所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科目考试,与其他非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同步进行,时间安排在2021年6月9日。

文章内容来源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声明:“河南豫升专升本”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主办单位:河南豫升教育学校 学校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与天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千盛广场(8号楼)4楼425室
Copyright © 河南豫升教育学校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2018419号-1